1976年颁布的“资源保护和回收法案(RCRA)”的第C和D条下的法规及其随即的修改案,在很大程度上克制着土工合成物在固体废料填埋场和有毒有利废料填埋场的使用及其详细设计。这些法规中的多数是建立在效果以上,而不是建立在既定的准则以上的。这些人才虽然有根源广、数量多能就地取材等良多长处,但也存在重量重、容积大、运输难事、动土工作强度大、动土速度慢、工程质量不易保证书等不足。
土工布这就允许采矿工程师在进行采矿设计时,象样有特定的灵活性,能够创新和使用新人才。证据1977年“净水法案”越过的科罗拉多州立宪规和其它州立矿山垦复法案,克制着采矿物业中土工合成物的使用设计。这种灵活性,对于保持采矿物业的长期经济繁荣长度常重要的。 在美国,垃圾填埋场和有毒有利废料管理是受联邦法规制约的。由于联邦法规没有专门针对采矿工程中土工合成物的使用条款,于是上述条款中的大部分就成了采矿物业使用土工合成物的法律房基依照。